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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04 14:26:52
服务对象 年满18岁,有直系亲属、配偶或监护人在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留学的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,有正当职业的稳定可靠的收来源,信用良好的深圳市居民。 功能简介 留学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、用于借款人的直系亲属、配偶或监护人发放的在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留学教育所需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(包括出国路费)的人民币贷款。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。利率在人行对外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0?30%。贷款限额单个客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,提供房屋抵押的,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扣除税费后的70%。还款方式有每月递减法、等额法两种方式。 申请手续 一、申请手续: 1、借款人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; 2、我行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和信用情况进行评估; 3、支行对贷款进行全权审批; 4、贷款申请如通过审批,经办支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《委托扣款授权书》、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,贷款发放入借款人指定账户。 二、借款人提供资料: 1、《留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; 2、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 3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近期水、电、煤气、电话费账单任一; 4、受教育人的护照及复印件; 5、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(接收函)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; 6、用作归还贷款的工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牡丹灵通卡复印件; 7、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; 8、履约保证保险单正本、发票(或同意承保履约保险的确认书); 完成时间 客户向银行申请后5个工作日。 收费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策的有关规定,计收贷款利息。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,按国家规定执行。 特别提示 按规定的时间还本,否则将会产生逾期罚息。